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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普及:什么是Copyleft

2021-07-13 09:30:19弱视知识1

著佐权(Copyleft[1] )是一个由自由软件运动所发展的概念,是一种利用现有著作权体制来挑战该体制的授权方式。在自由软件授权方式中增加著佐权条款之后,该自由软件除了允许使用者自由使用、散布、修改之外,著佐权条款更要求使用者修改后的衍生作品必须要以同等的授权方式释出以回馈社会。

概念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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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运动的先驱、精神领袖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Matthew Stallman)决心要开发一个完全自由的、与Unix类似但功能更强大的操作系统,以便为所有的计算机使用者提供一个功能齐全、性能良好的基本系统,为了把这个系统和UNIX区分开来,他俏皮地采用程序开发中常用的“递归”方式把它定义为GNU,即:GNU’s Not Unix。后因自由软件拥护者对GNU系统的发展和积累,GNU已经成为开发各种自由软件项目的代名词。GNU项目宗旨是自由的分享软件,给予所有用户自由的复制、修改和重新发布GNU软件的权力,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就在GNU计划的宣言中,斯托曼创造了Copyleft这个词。

授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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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Copyright)的概念是为了限制他人任意使用创作物的自由。Copyleft则是为了保护这种自由而定义的概念:它允许他人任意的修改散布作品,惟其散布及修改的行为和作法,亦限定以Copyleft的方式行之。
Copyleft作品是有版权的;但它们加入了法律上的分发条款,保障任何人都拥有对该作品及其衍生品的使用、修改和重新发布的权力,惟前提是这些发布条款不能被改变。
Copyleft不同于传统的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因为公共领域的作品,任何使用者虽然都可以使用,但可以不回馈变成已用;而Copyleft作品的使用者若不按Copyleft的许可证要求保持同样的授权条款,并将更改的版本回馈社群的话,就是违反著作权法的侵权行为。
Copyleft授权许可有时被认为具有“传染性”,因为任何从Copyleft许可衍生出的作品也必须是遵守Copyleft许可的规定。“传染性”虽然带有贬义,但是这与病毒的传染并不相同,因为病毒的传染是通过不为用户所知道的途径传播的;Copyleft则是公开透明的。

常用著佐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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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 GPL(General Public License)[2]
GNU LGPL(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3]
GNU AGPL(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4]
GNU FDL(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5]
CC(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NoDeri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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