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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490算近视吗(视力49是多少度算不算近视)

2023-05-19 20:13:06视力保健1

1. 视力49是多少度算不算近视

驾驶证换证视力49是合格的。

考驾照体检视力要求在4.9到5.0左右,具体视力和所申请的驾照类型有关,若视力不过关可通过矫正、佩戴眼镜等方式改善。若因外界因素影响导致视力体检不过,可更换医院体检。多次复查,视力也无法达标者,建议放弃学习驾照。

2. 视力49是多少度算不算近视了

不正常。因为一般来说,8岁孩子的视力正常范围是在1.0或1.2以上,而49的视力已经明显低于正常水平。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近视、远视、散光等视力问题导致的,如果不及时进行矫正,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质量。建议家长及时带孩子去眼科检查,确诊问题所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矫正治疗,比如配戴近视眼镜、进行视力训练等。此外,也要注意保护孩子的眼睛,合理安排用眼时间,避免长时间看电视、玩电子产品等,保证足够的睡眠和户外活动,有益于孩子眼睛健康。

3. 视力49是什么概念

不能考,要去做矫正手术后视力恢复49以上才能考驾照。

申请C1类驾驶证,通常要求驾驶员两只眼睛的裸眼视力或者是矫正后的视力达到4.9及以上。如果是考取A或者B类驾驶证,则要求驾驶员两只眼睛视力达5.0及以上。

如果视力不达标,可以通过矫正视力的方式让视力达到标准值,例如配戴眼镜或戴隐形眼镜。

除了视力要求合格之外,对于驾驶员眼睛的色觉也有一定要求,不能是红绿色盲患者,因为如果是红绿色盲患者,会严重影响在驾驶过程中判断红绿灯的颜色,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4. 视力49算正常吗

需要戴眼镜。因为视力值低于50的人已经属于近视眼,50和49仍然表示眼睛度数的缺陷,需要通过眼镜或隐形眼镜矫正,以避免近视的加重。视力矫正的方法有很多种,包括眼镜,隐形眼镜,角膜塑形镜等,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医生建议选择。此外,还应注意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比如避免长时间看电子屏幕等,以保护眼睛健康。

5. 视力49是近视吗

一般情况下,两眼裸视获矫正视力在4.9以上都是可以考取的,但是在某些车型如大型货车、无轨电车等车型必须要求5.0以上才可以考取;并且不患有红绿色盲症;

6. 视力49是什么意思啊

公务员考试体检对视力有一定要求,一般来说,应聘人员必须保证视力符合以下条件:

1. 裸眼视力要求:裸眼视力应该在5.0以上,如果视力低于5.0,需要配戴眼镜或者隐形眼镜以满足要求。

2. 矫正视力要求:矫正视力应该在5.0以上,如果矫正视力低于5.0,需要配戴相应度数的眼镜或者隐形眼镜。

3. 色觉测试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通过色觉测试。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省份或者机构对视力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之前,应详细了解当地的视力要求,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评估和选择。

7. 视力49是多少度数

度分秒换算成度时,可以有下列两种方法:如10°29‘30’‘中,先把30秒换算成分,得到30/60=0.5分,再把(29+0.5)换算成度,即 (29+0.5)/60=0.49度 ,与前面的10度相加,即10+0.49=10.49,所以 10°29‘30’‘=10.49°2、分别把分、秒转换成度后求和。

如10°29‘30’‘中,10+29/60+30/3600=10.49,所以 10°29‘30’‘=10.49°扩展资料:度、分、秒之间的换算关系是1度=60分=3600秒,1分=60秒。度分秒换算成度时,可以先把秒换算成分,再把分换算成度,加上原来的度数就可以得到。

如10°29‘30’‘中,先把30秒换算成分,得到30/60=0.5分,再把(29+0.5)换算成度,即 (29+0.5)/60=0.49度 ,与前面的10度相加,即10+0.49=10.49,所以 10°29‘30’‘=10.49°

8. 视力49是多少度 是近视还是正常

视力值48一般是不正常的。视力48属于轻度近视范围,但如果要确定具体程度,需要进行进一步检查,仅通过视觉是不可能确定具体程度的。

轻度近视通常是由过度使用眼睛、不正确的坐姿和很少的户外活动引起的。因此,目前轻度近视的发病率主要是中小学生。

9. 视力49相当于多少度

看你考什么车型的驾照。应该说是可以的。要求是矫正视力,可以戴眼镜的。考驾照体检视力要求中,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10. 视力49相当于0.8的视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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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医大学属于解放军院校。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

重 25%)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须强直,斜颈,Ill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他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屡,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家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小于健侧睾丸1/2),(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疯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癫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二)轻度腋臭(限陆勤学员)。

(三)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第十二条 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 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 次之间,或在50至60 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 ,,,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隔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十六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5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症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病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13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它心理障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 听力,每恻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明显耳廓畸型、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1/3,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第一十八条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 科

第二十九条 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第三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眼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隐斜视超过15度,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浑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浑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口 腔 科

第三十五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牙合过0.5厘米,开牙合超过0.3厘米,覆牙合大于2/3,反牙合,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学员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牙合,无其它体征者。

(五)上下颌牙不咬合到对侧牙龈,不伴随其它体征的深覆牙合。

妇 产 科

第三十七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附 则

一、条文中凡用"以上、以内"词语表述时,含该数字本身。凡用"超出、低于、小于、大于"词语表述时,不含该数字本身。

二、标准体重计算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三、检验要求:

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标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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