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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视300度能上军校吗(近视300度能报考军校吗)

2023-07-16 15:01:26弱视知识1

1. 近视300度能报考军校吗

可以的,技术类军校规定只要矫正视力在1.5以上就行。就是说你戴眼镜能达到标准视力就行。比如说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海军工程大学,空军工程大学等技术类院校。

若你想报指挥类院校就必学的做视力矫正手术了。至于指挥类和技术类哪个好,那得看你个人性格爱好,一般说指挥类分数相对低些,但毕业后是指挥军官,直接带兵的;技术类毕业后多是专业技术干部,也有带兵的,但直接指挥战斗的较少。希望对你有帮助。

2. 近视300度能报考军校吗知乎

看你现在情况应该是真性近视了,考军校视力是不会过关的。 可以考虑用激光手术(iLASiK)矫正。 美国航空航天局已批准了iLASiK手术可用于美国宇航员及其所有分支机构的美国军事人员。 在国内有很多空姐和空乘人员都是做过准分子手术的。 早在2005年我国就已应用iLASIK为“神舟五号”卫星发射基地的科技功臣们实施了近视矫治手术,后来陆续为“神六”,“神七”上百名航天科技功臣们摘掉了眼镜。 这项技术已经得到了航天人的肯定。

3. 近视300度可以当军医吗

近视可以报考军医大学。但是,根据军队的体检标准,入伍时有一定的近视度数限制。一般来说,单眼的裸视近视度数不得超过-4.00,同时两眼裸视近视度数总和也不得超过-8.00。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近视度数在这个范围内,即可考虑报考军医大学。

需要注意的是,军队的入伍条件较为严格,不仅要求身体健康、近视度数在一定范围内,还需要通过其他相关考试和测试。同时,军医大学也为广大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专业,如外科学、内科学、生物医学工程学等,需要选择合适的专业进入,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筛选。

综上所述,近视不是影响报考军医大学的关键因素,而是身体健康和学术成绩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表现。如果您满足入伍及专业考试等相关条件,就可以考虑报考军医大学。

4. 近视300度能报考军校吗女生

一般情况下,军校对眼睛的要求很高,视力要在5.0以上,所以近视是不可以考军校的.

5. 近视300度能报考军校吗男生

裸眼视力如果达不到4.8以上一般不能报考军校,有近视可以做近视手术治疗后报考,这是没有影响的

6. 近视300度可以报考军校吗

你可以提前半年去做视力手术矫正眼睛的视力,将近视400度改变为正常视力,你也可以报考军校中对视力没有特别要求的岗位,

7. 眼睛近视300度能报考军校吗

可以的,技术类军校规定只要矫正视力在1.5以上就行。就是说你戴眼镜能达到标准视力就行。比如说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海军工程大学,空军工程大学等技术类院校。若你想报指挥类院校就必学的做视力矫正手术了。至于指挥类和技术类哪个好,那得看你个人性格爱好,一般说指挥类分数相对低些,但毕业后是指挥军官,直接带兵的;技术类毕业后多是专业技术干部,也有带兵的,但直接指挥战斗的较少。希望对你有帮助。

8. 300度近视能不能考军校

可以的,技术类军校规定只要矫正视力在1.5以上就行。就是说你戴眼镜能达到标准视力就行。比如说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海军工程大学,空军工程大学等技术类院校。若你想报指挥类院校就必学的做视力矫正手术了。至于指挥类和技术类哪个好,那得看你个人性格爱好,一般说指挥类分数相对低些,但毕业后是指挥军官,直接带兵的;技术类毕业后多是专业技术干部,也有带兵的,但直接指挥战斗的较少。希望对你有帮助。

9. 眼睛近视350度可以报考军校吗?

军医大学招生体检要求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

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

5cm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

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

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 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二) 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

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衄,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

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外隐斜超过5△,上隐斜超过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 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 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5mm,开牙合超过3m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的;

(四)错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官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

(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

(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

(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MBTI—G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I得分大于30分;

(二)N得分大于30分;

(三)F得分大于28分;

(四)P得分大于28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B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

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3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1。

?0cm的;

(二)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三)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3。0cm的。

第四十六条 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直径不超过0。

5cm,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白细胞总数4。0~10。0×109/L(4000~10000/mm3);

(二)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

(三)红细胞数,男性4.0~5.5×1012/L(400~550万/mm3)、女性3.5~5.0×1012/L(350~500万/mm3);

(四)血小板计数,100~300×1012/L(10~30万/mm3);

(五)血红蛋白,男性120g/L~180g/L (12~18g/d1)、女性110g/L~150g/L(11~15g/d1)。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pH值为4。5~8。0;

(三)尿比重为1。003~l。035;

(四)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尿酮体阴性;

(六)尿糖阴性;

(七)胆红素阴性;

(八)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正常;

(二)镜检红细胞0~2/高倍镜、白细胞0~2/高倍镜;

(三)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40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疫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4月2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回答完毕,预祝你考入理想的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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