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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干预近视工作计划(学校开展预防近视眼计划)

2023-07-16 16:01:28视力保健1

1. 学校开展预防近视眼计划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学校保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

  第四条 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适应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听取学生意见。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学校学生保护的支持措施、服务体系,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 一般保护

  第六条 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情况等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第七条 学校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参与危险性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情形严重的,应当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第九条 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名誉,保护和培育学生的荣誉感、责任感,表彰、奖励学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教育、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侮辱学生及其家长或者所属特定群体的言行、方式。

  第十条 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泄露、公开、买卖。

  学校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除因法定事由,不得查阅学生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保障学生平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并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对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合理便利,实施融合教育,给予特别支持;对学习困难、行为异常的学生,应当以适当方式教育、帮助,必要时,可以通过安排教师或者专业人员课后辅导等方式给予帮助或者支持。

  学校应当建立留守学生、困境学生档案,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关爱帮扶工作,避免学生因家庭因素失学、辍学。

  第十二条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在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对转入专门学校的学生,应当保留学籍,原决定机关决定转回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

  义务教育学校应当落实学籍管理制度,健全辍学或者休学、长期请假学生的报告备案制度,对辍学学生应当及时进行劝返,劝返无效的,应当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第十四条 学校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违法违规物品,按规定予以暂扣的,应当统一管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第十五条 学校以发布、汇编、出版等方式使用学生作品,对外宣传或者公开使用学生个体肖像的,应当取得学生及其家长许可,并依法保护学生的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参与权和表达权,指导、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章程、校规校纪、班级公约的制定,处理与学生权益相关的事务时,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学生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或者处分学生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遵循审慎、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决定。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处分学生应当设置期限,对受到处分的学生应当跟踪观察、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确有改正的,到期应当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第三章 专项保护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

  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教育、引导学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组织教职工学习预防、处理学生欺凌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对学生开展相应的专题教育,并且应当根据情况给予相关学生家长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应当关注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

  教职工发现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

  学校应当教育、支持学生主动、及时报告所发现的欺凌情形,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并通知相关学生的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认定构成欺凌的,应当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行为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对其家长提出加强管教的要求,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训导、教育。

  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不同学校学生之间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应当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联合调查机制,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二)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

  (三)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四)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五)持有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的视听、图文资料;

  (六)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规范教职工、学生行为的校规校纪。校规校纪应当内容合法、合理,制定程序完备,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开,并按照要求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按照要求开齐开足课程、选用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或者引进的课程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图书馆、班级图书角,配备适合学生认知特点、内容积极向上的课外读物,营造良好阅读环境,培养学生阅读习惯,提升阅读质量。

  学校应当加强读物和校园文化环境管理,禁止含有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图片、视听作品等,以及商业广告、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现象进入校园。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安全、卫生、食品等管理制度,提供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制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极端天气和意外伤害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组织必要的演练。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当对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以适当方式教育、提醒学生及家长,避免学生使用兴奋剂或者镇静催眠药、镇痛剂等成瘾性药物;发现学生使用的,应当予以制止、向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并应当及时通知家长,但学生因治疗需要并经执业医师诊断同意使用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发现学生出现营养不良、近视、肥胖、龋齿等倾向或者有导致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应当进行必要的管理、干预,并通知家长,督促、指导家长实施矫治。

  学校应当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在课间、课后使用学校的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开展体育锻炼;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按规定向学生和周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设心理辅导室,或者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指导和服务。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评,指导、帮助教职工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学生。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纳入课程内容,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预防和干预学生过度使用网络。

  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上网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避免学生接触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发现网络产品、服务、信息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内容的,或者学生利用网络实施违法活动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饮酒。学校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饮酒的标识,并不得以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的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设施设备及各类教学、竞赛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得聘用有下列情形的人员:

  (一)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二)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四)实施其他被纳入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范围的行为的。

  学校在聘用教职工或引入志愿者、社工等校外人员时,应当要求相关人员提交承诺书;对在聘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核查,发现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应当及时解聘。

  第三十七条 学校发现拟聘人员或者在职教职工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对有关人员是否符合相应岗位要求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安排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将相关结论作为是否聘用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解聘的依据:

  (一)有精神病史的;

  (二)有严重酗酒、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的;

  (三)有其他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身心疾病的。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预防和制止教职工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师德规范禁止的行为。学校及教职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利用管理学生的职务便利或者招生考试、评奖评优、推荐评价等机会,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宴请、其他利益;

  (二)以牟取利益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者要求、指定学生购买特定辅导书、练习册等教辅材料或者其他商品、服务;

  (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与校外机构、个人合作向学生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四)诱导、组织或者要求学生及其家长登录特定经营性网站,参与视频直播、网络购物、网络投票、刷票等活动;

  (五)非法提供、泄露学生信息或者利用所掌握的学生信息牟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管理学生的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学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配备、使用校车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培养学生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定期巡查校园及周边环境,发现存在法律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立的营业场所、销售网点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学校及其教职工不得安排或者诱导、组织学生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发现学生进入上述场所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教育,并向上述场所的主管部门反映。

  第五章 保护机制

  第四十一条 校长是学生学校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并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员开展学生保护工作。学校应当为从事学生保护工作的人员接受相关法律、理论和技能的培训提供条件和支持,对教职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培训。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整合欺凌防治、纪律处分等组织、工作机制,组建学生保护委员会,统筹负责学生权益保护及相关制度建设。

  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树立以生命关怀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利用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健康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等专题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尊重生命;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使学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识,提高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当结合相关课程要求,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权利与义务教育为重点的法治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并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四十四条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组成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司法和心理等方面专业人员参加的专业辅导工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矫治和帮扶;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依法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送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第四十五条 学校在作出与学生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听取意见并酌情采纳。

  学校应当发挥学生会、少代会、共青团等学生组织的作用,指导、支持学生参与权益保护,对于情节轻微的学生纠纷或者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情形,可以安排学生代表参与调解。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有效联系机制,利用家访、家长课堂、家长会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建立日常沟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报告制度,向家长及时告知学生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学校发现学生身体状况或者情绪反应明显异常、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四十七条 学校和教职工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无人照料、失踪等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应当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侵害学生权利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教职员工发现学生权益受到侵害,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或者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负责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九条 学生因遭受遗弃、虐待向学校请求保护的,学校不得拒绝、推诿,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行救助。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为身体或者心理受到伤害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心理健康辅导、帮扶教育。对因欺凌造成身体或者心理伤害,无法在原班级就读的学生,学生家长提出调整班级请求,学校经评估认为有必要的,应当予以支持。

  第六章 支持与监督

  第五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探索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群团组织的协同机制,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教职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指导、监督学校健全准入和定期查询制度。

  第五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为预防和处理学生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提供支持。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与有关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合作进行学生保护专业服务与支持过程中,应当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第五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学生保护的监督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兼职监察员负责学生保护工作,处理或者指导处理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以及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安全区域制度,健全依法处理涉校纠纷的工作机制。

  负责学生保护职责的人员应当接受专门业务培训,具备学生保护的必要知识与能力。

  第五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建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或其他途径,受理对学校或者教职工违反本规定或者其他法律法规、侵害学生权利的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发现有关人员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五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推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协助受理涉及学生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侵害学生权益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指导、支持学校、教职工、家长开展学生保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学生保护工作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管辖区域内学校履行保护学生法定职责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校管理水平评价、校长考评考核的依据。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学生保护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学校督导评估的内容。

  第七章 责任与处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职责,违反本规定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和后果,依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分别对学校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同时,可以给予学校1至3年不得参与相应评奖评优,不得获评各类示范、标兵单位等荣誉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未履行对教职工的管理、监督责任,致使发生教职工严重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包庇、隐瞒不报,威胁、阻拦报案,妨碍调查、对学生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主管教育部门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而承担领导责任的校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校长职务。

  第五十九条 学校未按本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由主管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较大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 教职工违反本规定的,由学校或者主管教育部门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中小学教师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教职工实施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禁止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聘;有教师资格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教职工违反第三十八条规定牟取不当利益的,应当责令退还所收费用或者所获利益,给学生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建立健全校内其他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对其他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校内纪律处分直至予以解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对学校的指导、监督职责,管辖区域内学校出现严重侵害学生权益情形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依据本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强在园、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并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建立保护制度。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其教职工违反保护职责,侵害在园、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适用本规定从重处理。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 学校预防近视活动

关于预防青少年近视的运动主要包括一些户外活动和眼部运动。这些运动有助于放松眼部肌肉,减轻眼部疲劳,从而预防近视的发生和发展。以下是一些建议的运动:

1. 户外活动:鼓励青少年多参加户外活动,如散步、跑步、自行车骑行、球类运动等。户外活动可以让青少年的眼睛接触到更多的自然光线,有助于预防近视。

2. 眼部运动:进行一些眼部运动,如眼球运动、眼部按摩等。这些运动可以放松眼部肌肉,促进眼部血液循环,有助于预防近视。

具体眼部运动方法如下:

a. 眼球运动:上下左右转动眼球,每个方向停留2-3秒,重复数次。这个动作可以帮助放松眼部肌肉,缓解眼部疲劳。

b. 眼部按摩:用食指和拇指轻轻按压眼球周围的穴位,如太阳穴、攒竹穴等。每个穴位按压2-3秒,重复数次。这个动作可以促进眼部血液循环,缓解眼部疲劳。

3. 保持良好的用眼习惯:提醒青少年保持正确的坐姿和距离,避免长时间盯着电子屏幕。每隔20-30分钟,让眼睛休息一下,看看远处的景物,缓解眼部疲劳。

4. 均衡饮食:保证青少年的饮食均衡,摄入足够的维生素A、C、E以及锌、硒等对眼睛有益的营养素。这些营养素对于维持眼部健康和预防近视具有积极作用。

总之,预防青少年近视的运动主要包括户外活动、眼部运动、保持良好的用眼习惯以及均衡饮食。家长和老师应关注青少年的视力健康,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预防近视的发生。

3. 学校预防近视活动计划

不行。西部计划体检标准: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也就是戴眼镜后视力仍然没有0.8的,算是深度近视了,不予录取。

4. 学校开展预防近视眼活动方案

以下是一篇预防近视的简短文案:

近视,是现代人常见的眼部问题之一,给人们的视力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而预防近视,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的问题。

预防近视,首先要注意正确的用眼习惯,避免长时间盯着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及时休息眼睛。其次,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多参加户外活动,摄取足够的营养物质,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

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进行一些眼部保健操、使用一些预防近视的眼药水等措施来预防近视的发生。总之,预防近视需要我们从日常生活中的细节做起,不断增强用眼保健意识,才能让我们的眼睛更加健康,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5. 学校预防近视眼工作计划

答:具体的征兵政策和程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因此最好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一般来说,在征兵过程中,体检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以评估适合从事军事工作的身体健康状况。如果您需要进行眼睛手术,可能需要在体检之前或体检过程中进行手术。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是否可以先进行手术再进行体检的具体安排,可能会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如手术种类、手术后的恢复时间等。手术后可能需要一定的恢复期,以确保您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征兵的要求。

因此,如果您计划进行眼睛手术并有意参加征兵,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的征兵机构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程序要求,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6. 学校预防近视活动简报

姓名:堀北真希

汉语拼音:kūběizhēnxī

昵称: まきまき(makimaki)(网友称呼)、ホマキ(homaki)(部分传媒称呼)

假名: ほりきた まき

罗马字: Horikita Maki

民族: 日本人

出生日期:1988年10月6日(昭和63年10月6日)

三围:B78cm,W58cm,H83cm

身高:1.60米

血型:B型

家庭成员:父母,两个妹妹

教育程度 :高等教育

所属事务所:Sweet Power(スウィートパワー)

兴趣: 读书

特技:心算

拿手的运动: 球类全部

优点: 哪里都可以睡

缺点: 很快就放弃

喜欢的食物:水果

喜欢的fashion item: Accessory (饰品)

恋爱的格言:恋爱的话,也有一个人就可以快乐的事。我想我不会对喜欢的人告白,也不会跟人讨论,交往的话也不知道要怎么做才好,所以觉得单恋比较好。

喜欢的话: 持续下去需要力量

宝物: 快乐的事还有痛苦的事,留在记忆里的都值得珍惜。

进入艺能界的契机:上中学时,在社团活动回家路上被星探发掘,但因为当时根本搞不清对方在说什么而拒绝了。一个月后SWEET POWER的社长亲自到家里来游说,最终才决定加入演艺圈。

映画

● 佐藤 信介 监督作「COSMIC RESCUE」 望月绫役 出演(03/7/11公开)

● 行定 勲 监督作 「Seventh Anniversary」 夏生役 出演(03/11/22公开)

● 堀江 庆 监督作 「渋谷怪谈」「渋谷怪谈2(主演)」久保绫乃役(04/2/7公开)

● 中田 新一监督作 「ウイニング?パス」小林舞役 出演(04/1/24公开)

● 行定 勲 监督作 「世界の中心で、爱をさけぶ」出演(04/5/8公开)

● 秋叶 正俊监督作 「母の居る场所~台风一过~」さゆり役 出演(04/5/8公开)

● 杉山 嘉一监督作 「HIRAKATA 」朝川ユイ役 出演(04/5/22公开)

● 豊岛 圭介监督作 剧场版「视线」滝沢由加里役 主演(04/8/21公开)

● 鹤田 法男监督作 J‐HORROR THEATER「予言」若洼沙百合役 出演(04/10/02公开)

● 羽住 英一郎 监督作 「逆境ナイン」月田明子役 出演(2005/7/2公开)

● 秋山 贵彦 监督作 「HINOKIO」昭岛江里子役 出演(2005/7/9公开)

● 野沢 尚 脚本 月野木 隆 监督作 「深红」 秋叶奏子 出演(2005/9/17公开)

● 山崎 贵监督作 「ALWAYS 三丁目の夕日」 星野六子役 出演(2005/11/5公开)

● 佐々木 浩久监督作 「ケータイ刑事 THE MOVIE ~銭形姉妹への挑戦~」銭形舞役(2006/2/4公开)

● 秋原 正俊监督作 「春の居场所」主演(2006/2/11公开)

● 堤 幸彦监督作 「TRICKトリック -剧场版2-」ゲスト美沙子役(2006/6/10公开)

● 麻生 学监督作 「着信アリ ファイナル」 主演决定!!(06/6/24公开

● 长尾 直树监督作 「アルゼンチンババア」 涌井みつこ役 主演(07/3/24公开)

● 广木 隆一监督作 「恋する日曜日 私。恋した」 二ノ宫なぎさ役 主演(07年6/9公开)

● 山崎 贵监督作 「ALWAYS 続 三丁目の夕日」 星野六子役 出演(07年11月3日公开)

● 平野 俊一监督 「东京少年」 みなと役 ナイト役 (二役) 主演 (08/2/2公开)

● 石井 康晴监督 「クロサギ」或吉川氷柱役 出演 (08/3/8公开)

● 「ドラえもん のび太と绿の巨人伝」 ゲスト声优 (08/3/8公开)

电视剧

● CX系 月曜21时连続ドラマ「いつもふたりで」 最终回出演(03/3/17)

● CX系 金曜エンタテイメント「买物代行人 桃子の冒険」浜野志穂役出演(03/4/4)

● ANB系 木曜21时连続ドラマ「动物のお医者さん」第4话 安西珠子役出演(03/5/8)

● BS-i 恋する日曜日「电车」千佳子役(03/7/20)

● BS-i 「ケータイ刑事?銭形舞」主演(03/10/5~?每周日曜23时~每周放送)

● BS-i?BSフジ 「68 东京少年-原っぱ-」晶役 主演!!(04/2/21)

● ANB系 木曜21时连続ドラマ「异议あり!女弁护士 大冈法江(第6话)」笔坂彩役(04/2/19)

● CX系 春のスペシャルドラマ「女达の罪と罚」中山歩実役出演(04/4/6)

● TBS 「ケータイ刑事?銭形舞」地上波登场!(04/5/5 25:20~每周放送)

● BS-i 「」~幽霊屋敷と呼ばれた家~出演04/6/14)

● CX系 木曜22时连続ドラマ「人间の证明」 郡さやか役 レギュラー出演!!(04/7/8~)

● CX系 「NONFIXその先の日本を见に。~少女と鉄道?一笔书きの夏~」出演(04/7/8)

● CX系 DIVISION1「放课后。」 道田真由子役 主演(04/11/24~ 全4话)

● ANB系 土曜ワイド剧场「」三枝真理奈役出演(05/2/26放送)

● NTV系 「ラジかる!!」(05/10/13放送)

● NTV系 「野ブタ。をプロデュース」ヒロイン?小谷信子役(05/10/15放送)

● TOKYO-FM 「SCHOOL OF LOCK! ~GIRLS LOCK!~」(每月第3周月~木曜日放送中)

● CX系 「脳内エステ IQサプリ」(06/2/25放送)

● CX系 「翼の折れた天使たち 第二夜 ライブチャット」《折翼的天使们》主演优奈(06/2/28放送)

● TBS クロサギ《诈欺猎人》(2006年4月~6月)-女主角?吉川氷柱

● NHK エル?ポポラッチがゆく!!season2(2006年)-客串?谜の少女

● 富士电视台 ほんとにあった怖い话 夏の特别编2006 「6番の部屋」(2006年8月22日)-出演?久保有纱

● 富士电视台 电车男DX 最后の圣戦(2006年9月23日)-出演?山田葵

● TBS 铁板少女小茜!!(鉄板少女アカネ!!、2006年10月~12月、)-主演?神楽アカネ(神乐茜)

● 朝日电视台 《生徒诸君》主演?树村珠里亜(2007-04-20)

● 富士电视CX 《花ざかりの君たちへ》《花君》 主演?芦屋瑞稀(2007-07-03 )

● CX系 スペシャルドラマ「出るトコ出ましょ!」亀井静役 主演(2007年9月22日O.A.)

● NHK 大河ドラマ「笃姫」和宫亲子内亲王役 出演(2008年)

● NTV系 恋のから騒ぎドラマスペシャル协 エピソード1「ナマイキな女」 いずみ役 主演(07/11/30)

● CX系 ガリレオ ゲスト出演(07/11/19)

● NTV系 开局55周年记念スペシャルドラマ「东京大空袭」 桜木晴子役 主演(2008/3/17?18)

PV

●Remioromen(レミオロメン)的歌曲 3月9日升级版录像

●Janne Da Arc(Janne Da Arc)的歌曲 振り向けば…

DVD

●NONFIX その先の日本を见に。 ~少女と鉄道~(2004年11月17日发售、ポニーキャニオン)

●堀北真希 BIG COMIC SPIRITS SPECIAL EDITION MAKI HORIKITA -ひこうきぐも-(2005年7月25日发售、小学馆)

●NONFIX その先の私を见に。 ~少女と鉄道 九州篇~(2005年12月14日发售、ポニーキャニオン)

●堀北真希 BIG COMIC SPIRITS SPECIAL EDITION MAKI HORIKITA -ひこうきぐも-(2006年3月1日发售、小学馆)

●堀北真希 カステラ DVD(2006年5月1日发售、ワニブックス)

●恋する日曜日 私。恋した」パーフェクトシネマビジュアルブック 学研より発売(07/5月下旬)

记录片

●NONFIX #425 その先の日本を见に。 ~少女と鉄道?一笔书きの夏~(2004年7月9日、富士电视台)

●NONFIX #464 その先の私を见に。 ~少女と鉄道?2005春~(2005年5月18日、富士电视台)

写真

●1st写真集 「ほりきた进化论」(撮影:野村诚一)発売 (04/4/9)

●2nd写真集 「ひこうきぐも」(撮影:西田幸树)小学馆ビックコミックスピリッツより発売 (05/7/20)

●3rd 写真集「Castella?カステラ」(撮影:栗山秀作)ワニブックスより発売(06/3/27)

●堀北真希&黒木メイサ写真集「missmatch」(撮影:シノヤマキシン)小学馆より発売(06/6/15)

●堀北真希×黒木メイサshort film「きみのゆびさき」(监督:石川寛)(06/7/26)

●映画「アルゼンチンババア」ビジュアルBOOK「cinematic」(撮影:アライテツヤ、柴田和彦、寺川真嗣)(07/3/7)

奖项及荣誉

● 「第84回全国高校サッカー选手権」“応援マネージャー” 决定

● マナームービー 携帯临死剧场「槛」主演

● レミオロメン?シングル 「3月9日」 PV 主演

● ブロードバンドシネマ

min.Jam

「学校の阶段 ~文化祭编~」主演(05/7/1~配信)

● 第27回 ヨコハマ映画祭 最优秀新人赏 受赏

● 2006年度 エランドール新人赏 受赏

● 第29回 日本アカデミー赏 最优秀新人赏 受赏

● 第43回 金箭奖 新人奖 (ALWAYS 三丁目の夕日)

● ザ テレビジョン 助演女优赏

● TVnavi DRAMA OF THE YEAR 2005 最优秀新人赏

● TV LIFE 年间ドラマ大赏 助演女优赏

● MTV STUDENT VOICE AWARDS 2006 女优赏

● 第54回ザ テレビジョン ドラマアカデミー赏 主演女优赏

● VOGUE NIPPON Women of the Year 2007

CM

●NTTドコモ四国 CM出演 (03/1?03/4)

●任天堂ゲームボーイアドバンス 「ファイアーエムブレム?烈火の剣?」CM出演(03/4/?03/10)

●エフティ资生堂 (03/6?)

●富士写真フイルム「フジカラーイメージガール」「フジカラーデジカメプリント」CM(04/3/27?)

●全国防犯协会连合会薬物乱用防止キャンペーン?ポスター(04/5月末?)

●日清纺 「コットンフィール」CM出演 (04/8月?)

●ロッテ 「エアーズ」CM出演 (05/2月?)

●「アイスdeヨーグルト」(06/6月?)

●「纱々」(07/9月11日?O.A.)

●「ガーナチョコレート」(06/5月、07/4月)

●家庭教师のトライ「トライ@HOME」CM出演 (05/3/1?)

●サントリー 「なっちゃん」CM出演(06/6月?)

●サントリー 「なっちゃんソーダ」(06/8/29?OA)

●资生堂 「SEABREEZE」CM出演(07/4月末?OA)

●ハウス食品「冷しゃぶドレッシング」 CM出演(2007/5?)

●三井住友海上グループ CM出演(07/10/2?O.A)

●「绅士服のコナカ?绅士服のフタタ」CM出演(07/11?)

乐天母亲节 CM出演(08/05/21)

三井住友海上GKグループ CM出演(08/04/21〜O.A)

其它

初中时,曾担任学生会副会长和篮球部的副队长。

学生时代是晚上9点准时睡觉的好孩子,从来不看电视剧,连艺人的名字都不认识,对于做女演员完全没有兴趣。

上中学时,在社团活动回家路上被星探发掘,但因为当时根本搞不清对方在说什么而拒绝了。一个月后SWEET POWER的社长亲自到家里来游说,最终才决定加入演艺圈。

「第84届全国高中足球冠军大会」应援代言人。

平常假日喜欢和妹妹一起玩,还会帮忙做家务,不太喜欢外出。

父亲,母亲,妹妹2人的5人家族。喜欢与家人一起,非常重视家庭。

不善于在综艺性节目中讲话,有时会在回答中突然手足无措

玩山手线游戏非常弱(好像很难对付瞬间判断的事)。

有深近视,并使用隐形眼镜,所以拍摄时眼睛经常感到很乾。

喜爱阅读、喜欢的书籍是『夜のピクニック』、喜欢的漫画是『生徒诸君!』。

擅长的科目是历史,取过99分。可是本人说能取到100分更好。

全部的和式东西都喜欢,喜欢穿浴衣和和服,拍摄时能够穿到就会特别开心。

现在最想挑战的是穿迷你裙,从事这份工作后最大的幸福就是可以穿各种各样的衣服

口头禅是总喜欢在说每一句话前加“怎么说呢~” 。

目标是成为像菅野美穗那样的女演员。

喜欢的男性是会唱歌、有趣、心胸广阔的人,有肌肉、工作十分专注的男性。

喜欢吃和食和料理,具有多年的制作经验,4岁时已经有自己的菜刀,最得意的拿手菜是鸡蛋烧。

Remioromen的前田启介,在节目『SCHOOL OF LOCK!』中说过「想有这样的女儿」。

不擅长画画,曾经被山下智久说了「没有画画的天份」。

喜欢的歌手是SMAP、EXILE、平井坚、スピッツ、ゴスペラーズ等。

从电视剧クロサギ(诈欺猎人)共同演出的山下智久那儿得到了『抱いてセニョリータ』(山下智久以个人身份发行的单曲,同时也是诈欺猎人的主题曲)的CD。可是剧中角色「冰柱」,被写成「永住」。

在节目「グータンヌーボ」被江角真纪子问到与山下智久的关系时,回答「YamaP的皮肤很好,不过在工作上遇到的人,都只会视对方为同事来看待」并说了「工作太忙碌了,没有时间,有时会连打电话或传简讯的精神也没有,如果特别为男朋友搁出时间的话,又会对工作构成影响,因此暂时不会考虑拍拖。」

在月刊Television 2005年10月号中,被问到「对于像『电车男』这样的御宅族」有何看法时,回答是「对于一整天都在想着我的这种人,有点…」

7. 学校预防近视宣传月活动方案

尊敬的家长:

您好!全国“6.6爱眼日”虽然已过。本学期又迎来了近视防控宣传月,这是国家对青少年健康特别是眼健康的关心和重视,这次宣传月的主题是:爱眼护眼,健康成长。

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最新调查表明,目前我国小学生近视率超过25%,初中生近视率达到70%,高中生近视率达到85%。平均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居世界第一位。我们都希望孩子们拥有一双健康明亮的眼睛,下面我们就眼健康问题和你交换几个意见。

一、青少年视力问题,过度用眼是主因。

眼科专家指出,导致青少年近视发病率持续攀升的“罪魁祸首”,除少数因父母高度近视遗传外,大部分是不懂科学用眼所致。现在的孩子,学业负担较重、学习时间长、户外运动少,眼睛不堪重负。再加上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的伤害,更是雪上加霜。除此之外,体质、营养、饮食等也是造成近视的重要因素。

二、近视问题严重,极待引起家长足够重视。

面对来势凶猛的“近视潮”,社会各界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很多人认为,近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到时配一副眼镜就可以了。显然,这种想法和做法是不对的。近视虽然普遍但却并不普通,如不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一旦发展成高度近视,将可能导致斜弱视、青光眼、视网膜脱落等严重并发症,影响孩子一生的学习生活。

三、家校共同携手,引导孩子关注眼健康。

1、重预防,树榜样。家长应当了解科学用眼护眼知识,以身作则,带动和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尽可能提供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

2、近自然,常锻炼。科学研究表明,让孩子到户外阳光下度过更多时间,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近视。引导孩子多进行户外活动,养成终身锻炼习惯。倡导每天校外接触户外自然光时间60分钟以上,近视的孩子应进一步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延缓近视发展。

3、合理用,控时间。有意识地控制孩子使用电子产品,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年龄越小,连续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应越短。

4.勿跟风,减负担。配合学校切实减轻孩子课业负担,不要盲目参加课外补习、跟风报班,应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

5、正姿势,善用眼。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应保持“一尺、一拳、一寸”,即眼睛与书本距离应约为一尺、胸前与课桌距离应约为一拳、握笔的手指与笔尖距离应约为一寸。

6、讲营养,足睡眠。保证每天9个小时睡眠。提倡膳食平衡,让孩子多吃鱼类、水果、绿色蔬菜等有益于视力健康的食品。

7、常关注,早矫治。随时关注孩子用眼健康,如有异常或不适应及时就医,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的干预和矫治,避免不正确的矫治方法导致近视程度加重。

希望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认真阅读,行动起来。视力正常的学生积极预防,视力不良的学生积极治疗。家庭和学校配合,通过我们的努力让所有的孩子都拥有一双明亮的眼睛!呵护孩子的眼睛,亟待您与我们一起行动!

8. 学校开展预防近视眼计划怎么写

一、改善照明、端正坐姿

最理想的光源为自然光源。太强或太弱的光对眼睛都是有害的。

大量研究表明学生的近视和夜间长期应用不科学照明光源有直接关系。

读写姿势要端正,眼离书本一般以30厘米为标准,纠正不良的习惯:如歪着头、斜着眼看书写字,或躺着看书,或走路看书,或在震荡、晃动的条件下(如车船上)或黄昏时看书等。

二、节制看电视、用电脑

看电视要有节制,注意调节好电视的亮度,距离要适当,位置一般保持和电视的距离为3米左右。

和电脑的距离保持在50-70cm左右,看电视、用电脑的持续时间不要超过一个小时,一天不宜超过2小时。

三、提倡远眺训练,做眼保健操

一次性连续近距离用眼中间要稍事休息,且时间不应过长,青少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积极参加户外活动,以求经常性地增加视距,开阔视野,放松调节,维持正常视觉功能。经常进行远眺训练。在具体的实践中形式可以多样,如眺望远处的树木或建筑物,或在夜晚辨认满天的星斗。经常做眼保健操。正确的眼保健操能够消除疲劳,增强眼部血液循环,放松眼肌,对近视的防治有积极的作用。

9. 学校开展预防近视眼活动总结

结论:幼儿园的预防近视方案可以有效减少儿童近视的发生率。原因:1.幼儿园通过开展户外活动和体育运动,增加儿童身体活动量,降低看近距离电子屏幕的时间。2.幼儿园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上充分考虑儿童视力保护,如使用大字体的教材,控制学习时间等,从而减少儿童的用眼疲劳。3.幼儿园鼓励家长及时发现和处理儿童近视问题,及时进行矫正或治疗。内容延伸:除了幼儿园方案外,家庭教育也是预防近视的重要一环,家长可以在家庭环境中提供适宜的光照和阅读距离,少让孩子长时间面对电子屏幕等。同时,定期进行视力检查也是预防儿童近视的重要措施之一。

10. 学校预防近视工作亮点

手机屏幕的亮度调得太亮或太暗对眼睛都不好,屏幕的亮度应根据环境条件进行调节。

1.过亮:

对眼睛的刺激性比较大,瞳孔紧张收缩,引起眼睛疲劳。另外,持续的刺激还会破坏泪膜层,使眼睛出现刺痛、流泪、畏光的问题。

2.过暗:

一样也会对眼睛造成伤害。在弱光下会导致瞳孔张大,此时寻找目标物体会因为过度调节而引发眼疲劳;弱光对感光细胞的刺激不足,还会导致看清东西更费力,最终加深近视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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